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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2 11:25:10 | 浏览次数:


2023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南昌市科技局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要求,紧紧围绕“区域科创中心”和“两个大幅提升”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制定2023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按照《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洪府发〔2022〕15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版)》(洪工信发〔2023〕82号),组织南昌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主要包括2个类别4种类型:

1.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依据《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进行补助)。

2.电子信息产业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修订版)》进行补助):

1)开展硅衬底LED技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的电子信息企业;

2)开展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且2022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

3)2022年度营收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且全职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与大院大所联合设立或独立设立研发中心的电子信息企业。

(2个类别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4种类型不能重复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5月4日(含)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了国家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并按要求填报了2022年度研发活动的相关数据,且办理了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单独设立了研发费用明细账或辅助账,企业近三年有稳定的研发费用投入,202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得低于200万元;

3.2021年以来运行正常,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和失信事件。

(二)限制对象

1.对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的,不予受理。

2.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以及2018年(含)以来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结题的,其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3.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未按约定偿还项目经费的企业,不予受理。

4.对2022年度纳入了国家统计部门研发投入统计调查范围却无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数的企业,不予受理。

5.2023年5月4日(含)之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立案信息的、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类别的、在“信用中国”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有信用异常的,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于6月5日前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

2.县区推荐。项目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于6月21日前对审核后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进行网上在线推荐。对于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推荐时,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同时报送项目推荐表(纸质盖章版)至市科技局,详见附件3);于6月21日前对审核后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进行网上在线推荐。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均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说明原因。

3.审核受理。市科技局根据县区审核推荐结果于7月10日前对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和电子信息产业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包括线上形式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不予受理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反馈不受理原因。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

(1)《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2022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3)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4)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2)

(5)2022年度研发人员工资发放清单。

(6)2022年度研发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主要指:发明专利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等)。

(7)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查询截图(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5月5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2.电子信息产业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

(1)开展硅衬底LED技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的电子信息企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4)。

②2022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③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④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2)

⑤硅衬底LED技术研发、应用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

⑥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具有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鉴证资质机构出具)。

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及对应的记账凭证。

⑧企业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⑨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查询截图(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5月5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2)开展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且2022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4)。

②2022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③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④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2)。

⑤技术研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

⑥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具有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鉴证资质机构出具)。

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及对应的记账凭证。

⑧企业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⑨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查询截图(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5月5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3)2022年度营收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且全职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与大院大所联合设立或独立设立研发中心的电子信息企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详见附件4)。

②2022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

③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④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2)

⑤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具有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鉴证资质机构出具)。

⑥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

⑦全职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或实际工资支付关系)证明、学历证明。

⑧设立研发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⑨研发仪器设备证明(设备清单及发票)。

⑩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及对应的记账凭证。

企业情况简介(200字以内)。

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查询截图(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5月5日(含)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单位所申报的研发费用必须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归集。

2.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交由市税务稽查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资金不得计入补助依据。

3.各单位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填报《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表》,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在表中亲笔签名,否则均不受理申报材料。

4.研发后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如已享受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的研发补助,则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5.本次受理的2个计划类别4个项目种类,均不能重复申报(即:任一企业只能提交一次申请,不能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种类、且不能同个项目种类申报多次),申报期间如有调整项目类别的情况,须原申请项目处于终止状态。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厅抄字〔2019〕71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主要包括2个类别: 

(一)申报条件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5月4日(含)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请奖励经费企业须是2022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限制条件

1.对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的,不予受理。

2.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以及2018年(含)以来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结题的,其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3.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未按约定偿还项目经费的企业,不予受理。

4.2023年5月4日(含)之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立案信息的、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类别的、在“信用中国”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有信用异常的,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三)申报材料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①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下载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②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查询截图(报告及截图日期需在5月5日(含)后)。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所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导出文件)。

④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服务事项”栏目中的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打印的企业火炬计划统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⑤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服务事项”栏目中的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或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不得填报虚假数据,市科技局将对企业进行抽查核实。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格。

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①《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兑现申报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支持强度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培育库内企业补助15万元,培育库外企业补助1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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